私募的股票 事关央企采购!国资委、发改委圈定“五大重点领域”,发挥央企采购主力军作用

发布日期:2024-08-22 09:29    点击次数:62

私募的股票 事关央企采购!国资委、发改委圈定“五大重点领域”,发挥央企采购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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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昱汝徐芸茜北京报道

  8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央企采购行为。标志着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在科技创新的浪潮中,采购作为连接市场需求与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中提出,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正式出台对科技创新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该政策从加速自主可控、强化产业链协同、明确市场导向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一系列具体而有力的措施,中央企业将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同时强化合规管理,防范风险,为构建高效、安全、可持续的供应链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采购支撑,赋能科技创新

  我国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为中央企业重大项目的采购工作设定了明确的招标规范。

  在既往规定基础上,《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

  创新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

  余丰慧表示,《指导意见》可以促使科技创新领域加速自主可控,通过加大对国产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可以促进国内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加速实现关键领域的自主可控;强化产业链协同,有利于构建上下游协同的产业链生态,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明确市场导向,为相关企业提供明确的市场需求信号,有助于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增强国际竞争力,通过提升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有助于在全球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

  “我们将坚持能给尽给、应给尽给原则,加大出资人政策支持力度,指导中央企业紧盯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在本轮大规模设备更新中发挥表率引领作用。未来五年,中央企业预计安排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总投资超3万亿元。”在7月底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刘绍娓如是说。

  采购工作依法合规

  《》记者注意到,虽然2023年中央企业的采购总额并未直接提及,但国资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中央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为5.09万亿元,同比增长11.4%。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2.18万亿元,同比增长32.1%。可以看出,央企已成为我国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力量。

  招标采购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和敏感环节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如今又面对央企日益增长的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与此前传统采购方式相比,在新发布《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中,如何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依法合规、高效高质,促进招标采购工作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成为央企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告诉《》记者,传统的采购流程主要是协会或者央企自己制定,这次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效力层级更高,权威性更强。

  而在余丰慧看来,传统采购方式可能存在效率低下、透明度不足、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风险等问题,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计机制等诸多挑战。

  为应对以上挑战,《指导意见》应运而生。余丰慧指出,其优势主要体现在规范化和透明化,《指导意见》强调了采购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有助于减少人为干预,提高效率;鼓励采用新技术手段,如电子采购平台,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新政策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这有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政策将带来哪些利好?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效率和质量。

  吴刚梁表示,《指导意见》为规范央企的采购行为提供了一套标准,有利于央企合规经营,做到公开透明,也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因为“贱卖”与“贵买”都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

  《指导意见》中,关于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方面强调,除直接采购及其他采购方式中涉密等特殊项目外,企业应当根据行业属性,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公开采购限额基准线。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方式,在本企业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或省级及以上媒介公告公示采购信息。结果确定后,应当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公示采购结果。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并公开的,应当在采购前公示项目情况(涉密等特殊项目除外)。

  “但值得注意的是,央企是市场主体,在统一采购标准的同时,应该注重激发其动力活力,防止‘一刀切’。”吴刚梁进一步表示。

  余丰慧坦言,《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国经济带来多重利好。首先,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央企采购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加快国内企业在关键技术上的突破和发展;其次,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优先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和技术,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再次,促进公平竞争,规范采购流程,确保所有参与方能够公平竞争,减少腐败风险;最后私募的股票,加强供应链安全,引导央企优化供应链管理,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和韧性。